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习近平给新华社老党员张连生的回信 新华社老党员张连生同志: 您好!很高兴收到来信。您当年作为中央纵队“四大队”报务员,在烽火硝烟中跟随党中央转战陕北,扎根通信技术岗位辛勤付出一辈子,期颐之年仍关心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向您表示敬意。 您在信中说,要永远跟党走,做永远的“四大队”队员,这饱含着真挚深厚的信党爱党之情。新时代共产党人要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实干担当,在新征程上书写优异答卷。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向您和全国的老党员、老同志致以诚挚问候,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习近平 2026年6月17日
查看更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细则》各项规定并加强督促指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教育培养,强化思想入党,从严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严把入口关。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5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6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坚持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九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七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一个月内,由基层党委或者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县级以上党委可以在“七一”、国庆等重大纪念日组织集中宣誓。 第三十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引导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第三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县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按照规定做好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等工作;尚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做好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党组织介绍情况、转交相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对存在不坚持标准、不履行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以及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其印制、管理等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更多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外交文选》第一卷、第二卷,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面向海内外发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积极推进重大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大国担当、引领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新理念新主张新倡议,领导我国对外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形成了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在外交领域的集中体现,开辟了中国外交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为新时代我国对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外交文选》第一卷、第二卷,收入习近平同志2013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关于对外工作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按时间顺序编排,共有报告、讲话、演讲、致辞等134篇。其中,第一卷收入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著作63篇,第二卷收入2018年6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的著作71篇。 《习近平外交文选》第一卷、第二卷的出版发行,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提供了权威教材,对于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塑造我国和世界关系新格局,把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提升到新高度,不断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营造更有利国际环境、提供更坚实战略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查看更多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外交文选》第一卷、第二卷,收入习近平同志2013年1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关于对外工作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共有报告、讲话、演讲、致辞等134篇。其中,第一卷收入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著作63篇,第二卷收入2018年6月至2025年11月期间的著作71篇。现将《习近平外交文选》第一卷、第二卷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2013年3月2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俄罗斯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文中指出:这个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要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就不能身体已进入二十一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停留在殖民扩张的旧时代里,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老框框内。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世界各国同舟共济的客观要求,各国应该共同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各国人民应该一起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永远做可靠朋友和真诚伙伴》(2013年3月2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坦桑尼亚尼雷尔国际会议中心的演讲。文中指出:中非从来都是命运共同体,共同的历史遭遇、共同的发展任务、共同的战略利益把我们紧紧联系在一起。我们都把对方的发展视为自己的机遇,都在积极通过加强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繁荣。中非关系的本质特征是真诚友好、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对待非洲朋友,我们讲一个“真”字;开展对非合作,我们讲一个“实”字;加强中非友好,我们讲一个“亲”字;解决合作中的问题,我们讲一个“诚”字。 《坚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2013年10月2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做好周边外交工作,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要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周边外交,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的周边环境,使我国发展更多惠及周边国家,实现共同发展。我国周边外交的基本方针,就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要坚持正确义利观,有原则、讲情谊、讲道义,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2014年3月-2017年12月)这是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文中指出: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放弃维护国家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要发扬斗争精神,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敢于针锋相对,不在任何压力下吞下损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苦果。要保持战略定力、战略自信、战略耐心,坚持以全球思维谋篇布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原则性和策略性相统一,把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加强核安全既是我们的共同承诺也是我们的共同责任》(2014年3月2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加强核安全是一个持续进程,核能事业发展不停步,加强核安全的努力就不能停止。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权利和义务并重,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努力。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2014年3月2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演讲的一部分。文中指出: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需要秉持正确的态度和原则。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就可以实现文明和谐。 《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民对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自信和自觉》(2014年3月2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德国科尔伯基金会演讲的一部分。文中指出: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关注中国发展走向的回应,更是中国人民对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自信和自觉。这种自信和自觉,来源于中华文明的深厚渊源,来源于对实现中国发展目标条件的认知,来源于对世界发展大势的把握。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外交辞令,而是从历史、现实、未来的客观判断中得出的结论,是思想自信和实践自觉的有机统一。 《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2014年5月21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上海举行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的讲话。文中指出:亚洲人民对和平稳定的渴望更加强烈,对携手应对安全挑战的需求更加迫切。应该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创新安全理念,搭建地区安全和合作新架构,努力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要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安全,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通过对话合作促进各国和本地区安全,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 《深化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共建发展和命运共同体》(2014年11月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北京举行的“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东道主伙伴对话会上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互联互通,应该是基础设施、制度规章、人员交流三位一体,应该是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大领域齐头并进。这是全方位、立体化、网络状的大联通,是生机勃勃、群策群力的开放系统。 《中国必须有自己特色的大国外交》(2014年11月2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我们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对外工作理念,使我国对外工作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牢牢把握坚持和平发展、促进民族复兴这条主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和平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维护和延长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5年9月2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文中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此,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强调:中国人民的梦想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中国将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2015年10月12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要审时度势,努力抓住机遇,妥善应对挑战,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离不开理念的引领。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 《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业仪式上的致辞》(2016年1月16日)文中指出:亚投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具有重大意义,顺应了世界经济格局调整演变的趋势,有助于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倡议成立亚投行,是中国承担更多国际责任、推动完善现有国际经济体系、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建设性举动。中国将始终做全球发展的贡献者,我们欢迎包括亚投行在内的新老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2016年9月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的开幕辞。文中指出:世界经济面临增长动力不足、需求不振、金融市场反复动荡、国际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等多重风险和挑战。强调:面对当前挑战,二十国集团要与时俱进、知行合一、共建共享、同舟共济,为世界经济繁荣稳定把握好大方向,让世界经济走上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之路。 《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2017年1月1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二〇一七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文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正确的选择是,充分利用一切机遇,合作应对一切挑战,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强调: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的机遇,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更是贡献者。中国人民欢迎各国人民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便车”。 《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1月1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文中指出: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这是整个世界都在思考的问题。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要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强调: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 《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5月1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文中指出:要坚持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植根于丝绸之路的历史土壤,重点面向亚欧非大陆,同时向所有朋友开放。“一带一路”建设将由大家共同商量,建设成果将由大家共同分享。中国将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一带一路”注入强大动力,为世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不断升华金砖精神,开创金砖合作第二个“金色十年”》(2017年9月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厦门举行的金砖国家工商论坛开幕式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平等相待、求同存异,务实创新、合作共赢,胸怀天下、立己达人,这些都是金砖精神的具体体现。金砖合作正处在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上。面向未来,金砖国家要深化金砖合作,勇担金砖责任,发挥金砖作用,拓展金砖影响,共同开创金砖合作第二个“金色十年”。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10月1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中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定不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我们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中国将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加强党中央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2018年5月1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路,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要加强党中央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形势发展变化,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2018年6月22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我国对外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为指导,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服务民族复兴、促进人类进步这条主线,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打造更加完善的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努力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有利条件、作出应有贡献。强调:必须坚持外交大权在党中央,确保党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共筑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2018年9月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二〇一八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主旨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中非要携手打造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幸福共享、文化共兴、安全共筑、和谐共生的中非命运共同体,重点实施好产业促进、设施联通、贸易便利、绿色发展、能力建设、健康卫生、人文交流、和平安全“八大行动”。 《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2018年11月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文中指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是国际贸易发展史上一大创举。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中国着眼于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中国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这体现了中国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发展自由贸易的一贯立场,是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经济全球化的实际行动。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大国关系事关全球战略稳定》(2019年4月-2025年10月)这是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文中指出:大国关系事关全球战略稳定,大国肩上都承担着特殊责任。中国致力于推进大国协调合作,期待大国和睦相处,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 《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2019年5月1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北京举行的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文中指出: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要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要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共同创造亚洲文明和世界文明的美好未来。 《更好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19年5月-2025年10月)这是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文中指出:在“两个大局”加速演进并深度互动的时代背景下,人类社会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共同问题。要善于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更好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洞察时与势、危与机,积极识变应变求变。要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既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又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战略主动。 《深化中国-东盟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2020年11月2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视频致辞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中国和东盟山水相连、血脉相亲,友好关系源远流长。中国-东盟关系成为亚太区域合作中最为成功和最具活力的典范,成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例证。中方愿同东盟一道,推进各领域合作,维护本地区繁荣发展良好势头,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2021年1月2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以视频方式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文中指出:世界上的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问题的出路是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坚持开放包容,不搞封闭排他;坚持以国际法则为基础,不搞唯我独尊;坚持协商合作,不搞冲突对抗;坚持与时俱进,不搞故步自封。中国将继续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各国合作提供更多机遇。 《共同推动全球发展迈向平衡协调包容新阶段》(2021年9月21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以视频方式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强调: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 《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2021年10月12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以视频方式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文中指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构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要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携手同行,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五十周年纪念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25日)文中指出: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这是中国人民的胜利,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胜利!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的五十年,是中国和平发展、造福人类的五十年。中国将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始终做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坚持走多边主义之路,始终做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安宁》(2022年4月21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以视频方式在博鳌亚洲论坛二〇二二年年会开幕式上主旨演讲的一部分。文中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强调: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 《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2年10月1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决定了人类前途终归光明。另一方面,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危害深重,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取决于各国人民的抉择。强调: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弘扬中阿友好精神,携手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2022年12月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举行的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文中指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友好交往源远流长,凝聚成“守望相助、平等互利、包容互鉴”的中阿友好精神。要继承和发扬中阿友好精神,加强团结合作,携手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 《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2023年2月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借鉴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展现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 《携手同行现代化之路》(2023年3月1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文中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强调:要共同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共同倡导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倡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共同倡导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 《携手建设守望相助、共同发展、普遍安全、世代友好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2023年5月1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陕西西安举行的中国-中亚峰会上的主旨讲话。文中指出:建设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是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着眼各国人民根本利益和光明未来,作出的历史性选择。建设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要做到坚持守望相助,坚持共同发展,坚持普遍安全,坚持世代友好。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营造更有利国际环境》(2023年12月2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中,对外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经验,即:必须做到坚持原则、体现大国担当、树立系统观念、坚持守正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发挥制度优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外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外交思想为指导,对标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坚持自信自立、开放包容、公道正义、合作共赢的方针原则,围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条主线,与时俱进加强战略部署,深化完善外交布局,突出问题导向,运用系统思维,更加立体、综合地明确外交战略任务,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历史担当、更加富有活力的创造精神,开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 《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4年6月2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北京举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七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文中指出:七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跨越时空、超越隔阂,经久愈韧、历久弥新,成为开放包容、普遍适用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脉相承,是新形势下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好的传承、弘扬、升华。这一理念树立了平等和共生的新典范,开辟了和平和进步的新境界,丰富了发展和安全的新实践。 《汇聚“全球南方”力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4年10月2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俄罗斯喀山举行的“金砖+”领导人对话会上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全球南方”群体性崛起,是世界大变局的鲜明标志。“全球南方”国家共同迈向现代化是世界历史上一件大事,也是人类文明进程中史无前例的壮举。要展现集体智慧和力量,坚守和平,重振发展,共兴文明,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挺膺担当。 《探寻中美两个大国正确相处之道,为世界注入确定性、提供正能量》(2024年11月1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秘鲁利马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时谈话的要点。文中指出:中美关系的发展历程,印证了中美建交四十五年来的经验和启示。大国竞争不应是时代底色,团结协作才能共克时艰。“脱钩断链”不是解决之道,互利合作才能共同发展。“小院高墙”不是大国作为,开放共享才能造福人类。中美关系稳定发展既关乎两国人民,也关乎人类前途命运。中美要继续探寻两个大国正确相处之道,实现中美两国在这个星球上长期和平共存,多为世界注入确定性、提供正能量。 《聚焦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努力开创周边工作新局面》(2025年4月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周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我国幅员辽阔、边界线长,周边是实现发展繁荣的重要基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运筹外交全局的首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高举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以建设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为共同愿景,以睦邻、安邻、富邻、亲诚惠容、命运与共为理念方针,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的亚洲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主要平台,以安危与共、求同存异、对话协商的亚洲安全模式为战略支撑,携手周边国家共创美好未来。 《凝聚上合力量,完善全球治理》(2025年9月1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天津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的讲话。文中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5年9月3日)文中指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艰苦卓绝的伟大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以巨大的民族牺牲,为拯救人类文明、保卫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人类命运休戚与共,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只有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才能维护共同安全,消弭战争根源,不让历史悲剧重演。 《共同开创可持续的美好明天》(2025年11月1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韩国庆州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第二阶段会议上的讲话。文中指出:亚太各经济体应该加强互利合作,共同开创可持续的美好明天。要强化数智赋能,塑造亚太创新发展新优势;坚持绿色低碳,打造亚太可持续发展新范式;落实普惠共享,展现亚太包容发展新气象。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携手构建亚太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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